今天消基會的新聞是針對有機農產品。基於過去對媒體老是斷章取義的不良印象,所以直接到消基會網站看完整資訊,還原消基會的原始初衷。
這樣的訊息,提供給喜愛研究「有機化妝品」的網友瞭解。化妝品的有機風,大概還未多(流行、普及化)到需要動用消基會一一徹查的階段。老師也在書中、部落格中談過「有機化妝品」,這樣的新聞值得「因為有機」而買單的人多注意瞭解。
消基會發佈:假有機1/31全面開罰 92%仍不合格! 2009.02.10.
本新聞引用自消基會網站: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unit412.aspx?id=1145
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已於1月31日正式上路!
由於現代人著重養生,因此帶動起全國性的「有機」熱潮,標榜確保無農藥的有機食品及有機商店充斥大街小巷,也因此過去兩年不斷的發生假有機事件。
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,緩衝期於98年1月31日屆滿,只要有不肖業者想要用假有機充當真有機,最高可處百萬罰鍰!
目前我國有機驗證機構共計有7家,分別為:1. 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;2. 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;3. 中華有機農業協會; 4. 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;5.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;6.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;7.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。
此次調查結果發現,在有機農產品標示上,92%不符合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」中的標示規定,且83%的有機農產品無標示有機標章。
對此,消基會於2月1日~2月3日至市場上抽查36件標示有機的商品,檢視其商品是否為合格標示「有機商品」及是否標示有認證標章。
調查結果(附件一)
一、 92%不符合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」中的標示規定,依法可處6~30萬元罰鍰。
依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」中第二十四條規定:「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,應標示下列事項:一、品名。二、原料名稱。三、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、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。四、原產地。五、驗證機構名稱。六、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。七、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。前項第一款品名與第二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,得免標示原料名稱。第一項第一款之品名,應標示有機文字。」
二、83%的有機商品無標示有機標章,依法可處6~30萬元罰鍰。
依「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」中第五條規定「農產品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、加工、分裝及流通等過程,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,並經驗證者,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」。
依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中公告國外進品有機農產品認證標章,就有26種不同的標誌,依農委會說明,在進口有機農產品、農產加工品的管理方面,已公告英國、法國、奧地利、丹麥、芬蘭、荷蘭、德國、義大利、紐西蘭、澳大利亞、瑞典、盧森堡、希臘、西班牙、愛爾蘭及比利時,共16個國家。
四、 有機農糧加工品之加工、分裝、流通業者所驗證通過者,並無法保證商品為合法有機商品。
引用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qZb3_MORHwQFavBr76psPFc-/article?mid=7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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